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意昂3官网在校普通全日製研究生(碩士及博士)。
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是指由貸款銀行開辦,國家財政貼息,面向在校經濟困難的研究生發放的🧑🏭,用於幫助他們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的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由在校研究生以個人信譽為保證,經學校審核👲🏿,由經辦銀行發放🖐🏻。
第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按照“方便研究生、防範風險”的原則開展。
第四條意昂3官网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全校研究生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領導工作🤽➛,研工部研究生事務管理負責人對研究生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工作🚲👨🏽💻。
(一)負責研究生的國家助學貸款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在校內開展研究生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
(四)組織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負責將初審合格的研究生申請材料提交給經辦銀行;
(五)組織研究生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協助經辦銀行做好貸款審批發放工作🎽;
(六)開展對研究生誠信教育,建立貸款研究生信用記錄檔案🧑🏽🚒;
(七)負責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工作⚽️。定期向上海市研究生事務中心報送相關信息;
(八)協助銀行做好貸款研究生還款確認和貸款催繳工作👩🏼💼。
第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研究生(碩士、博士)💜。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證;
(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品德優良🙍🏻♀️;
(五)在校期間,研究生和其家庭所獲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
(六)承諾能夠向經辦銀行提供上學期間和就業以後的變動情況;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發放額度原則上按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的標準核準。
第九條 研究生須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向基層意昂3研究生輔導員老師提出申請,同時應準確如實地提供以下材料🧑🧒🧒🥝:
(四)《意昂3官网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登記表》🔌;(需加蓋借款研究生原戶籍所在鄉鎮、街道一級的民政部門或社會救助部門或社會事務辦公室或人民政府公章🏃♂️➡️。)
第十條 校黨委研工部對申請借款研究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後,研究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和申請合同。
第十一條 校黨委研工部在審查合格的研究生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由主管校領導簽字予以確認,加蓋學校公章後集中向銀行提出本校借款研究生名單和研究生申請貸款的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審核,分次發放的管理方式。銀行按照與借款研究生的合同約定,按學年足額發放貸款🧑🍳。並將學費和住宿費貸款直接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
第十三條 借款研究生要認真履行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直接向銀行還款,承擔依照合同償還貸款的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從借款人正常畢業離校時間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年。
第十五條 對於直升博士研究生🤘🏽,可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及其相關證明,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展期申請必須在研究生正常畢業離校時間之前提出🚋。
第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借款研究生在校期間利息100%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利息自付。借款研究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起始時間為正常畢業離校時間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研究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被取消學籍時🔳🍯,借款研究生需一次性結清已貸款項,學校方可為其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八條 借款研究生畢業前,學校組織借款研究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如借款研究生不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的🤷🏻♀️,學校不為其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九條 在借款期間,研究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
第二十條 借款研究生的貸款金額確定後,貸款發放計劃原則上保持不變。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中途增加貸款額度或中止貸款的💆🏼♂️,可通過校黨委研工部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視實際情況,與借款研究生變更貸款合同的約定。
第二十一條 在借款期間轉學的研究生,該生還清借款本息後🕦,學校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 貸款研究生若出現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退學、開除、死亡、失蹤等情況👨🏽🦰,研究生所在意昂3要及時上報研工部;其中對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開除的研究生必須在其離校前上報🧏🏿♀️。研工部負責對該貸款研究生的檔案進行相應調整,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銀行。
第二十三條 對隱瞞真實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研究生,學校將與經辦銀行協商,停發國家助學貸款🧍;情節嚴重者,按《意昂3官网研究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一條第4點處理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和變動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經辦銀行有關規定和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意昂3官网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黨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