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3〕93號)精神,結合意昂3官网研究生教育發展戰略規劃,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國家助學金。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根據學校預算從中央財政和上海市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以及學校相關經費中列支。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製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者除外🌾。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後,由學校財務處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2個月。
第七條 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碩博連讀研究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 研究生在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資助期限順延。若該生在順延期間畢業,則從其畢業日期的下一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
第九條 研究生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停發國家助學金🧳:
第十條 超過規定學製年限的延期畢業的學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十一條 由研究生院根據符合條件學生人數,編製國家助學金預算💇🏿,經學校同意,報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批。
第十二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𓀃、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由校審計、紀委進行業務檢查與督導。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第十五條 2014年前入學的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仍按《意昂3官网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2014年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仍按《意昂3官网博士研究生培養機製改革方案(試行)》(上大內〔2011〕50號)執行。